党群工作
泉州市光前医院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办法
泉州市光前医院举办论坛、
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举办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市卫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各支部、各科室(包括群团组织)面向院内外举办或联办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我院党员、干部职工应邀到院外担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告人;院外单位或社团利用我院场地组织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我院党员、干部职工接受院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等。
第三条 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四条 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填写《泉州市光前医院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表》,分类审批,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举办全院性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经主办科室或党支部或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
第六条 本院党员、干部职工应邀到院外担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告人,经主办科室或党支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
第七条 院外单位或社团利用我院场地组织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经相应党支部或职能科室或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承接科室和医院办公室负责对报告人、报告内容、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第八条 本院党员、干部职工接受院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等,经相应党支部或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相应党支部或职能科室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包括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告人,主办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涉外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后,报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主办或协办科室应配合医院办公室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第十条 各党支部、科室、工青妇群团组织举办或协办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人物、热点话题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必须由党委宣传委员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在本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举办网上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互联网专项管理范围,统一归口报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审批。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科室、工青妇群团组织应如实填写《泉州市光前医院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原则上普通活动提前3天、大型活动提前7天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党委宣传委员、纪委书记要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如果不能确定,要及时向党委书记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如需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征得医院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宣传委员的同意。
第十四条 主办的党支部、科室、工青妇群团组织要配合医院办公室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应会同保卫科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实行报告人、报告内容“双审制”。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相应负责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把关,如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十六条 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主办或承接协办的党支部、科室、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要安排工作人员对活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活动过程中存在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等不良问题的,要及时叫停制止,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宣传委员。同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第十七条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一律不予批准举办。对因不按程序申报或疏于管理在活动中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或承接协办党支部、科室、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及相应责任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各科室、工青妇群团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努力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举办或协办的活动、应邀外出报告和接受采访的干部职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泉州市光前医院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表
附件
泉州市光前医院论坛、
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审批表
报送时间 |
20 年 月 日 |
活动时间 |
20 年 月 日 |
申请科室 |
|
申请科室负责人 |
|
申请类别 |
1. 论坛£ 讲座£ 报告会£ 研讨会£ 其他£ 2. 主办:院内£ 院外£ 活动场地: 协办:院内£ 院外£ 主办单位、活动场地: 其他£ 3. 应邀到院外担任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报告人£ 主办单位、活动场地: 4. 接受院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 采访单位: 5. 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需要对外宣传报道£ |
||
活动名称 |
|
||
活动方式 |
现场£ 网上£ 网上与现场结合£ |
||
活动关联 |
1. 范围:国际£ 国内£ 2. 内容:纯业务学术£ 涉政治议题£ 3. 人员: 有£ 无£境外人员参会 国别: 有£ 无£境外人员作为报告人 国别: |
||
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党委宣传委员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纪委书记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