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泉州市光前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泉州市光前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医院公开透明、依法治院的公众形象,规范医院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维护和展示医院的良好形象,促进医院又好又快、持续、科学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医院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医院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与党委宣传委员共同组织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和重大信息的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三)与党委宣传委员共同审核、发布对外的宣传报道,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医院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机制
第四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委员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协调机制。医院办公室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科室,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六条 ?;聿斡牖?。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及时报告,加强与医院办公室和党委宣传委员的沟通,由医院办公室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医院党政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建议,报分管副院长、党委宣传委员审定。涉及医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经济统计信息和与医患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事件、事故、灾害的对外发布口径,需经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审定。涉及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相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审核把关。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院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本院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本院重大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社会关心、关注的本院热点、焦点问题。
(五)本院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本院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组织网络在线互动访谈、发布新闻通稿和新闻公报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医院办公室根据职能科室报送的经审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明确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院党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医院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草拟有关背景材料、邀请记者、撰写新闻通稿等并报院党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医院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前及时将经院党委批准的发布稿送交新闻发言人。
第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五条 遇突发事件,经医院同意,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本院采取的措施,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第六章 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新闻发言人要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在院长和党委书记的同意并授权下,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报请市卫健委或有关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医院各科室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医院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造成本院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