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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服务承诺(《东南早报》)
发布时间: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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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服务承诺
1.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各科室设置服务监督台,工作人员佩戴工作卡,接受群众监督。
2.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畅通的院前急救——院内抢救绿色通道。
3.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服务行为规范。
4.严格执行诊疗常规与规范,根据病人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5.认真执行《泉州市市级医疗单位医疗服务价格》,为患者提供规范的门诊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无票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6.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拒绝接受患者及其家属馈赠的“红包”、物品。
8. 不使用、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658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