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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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关于2015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要求,拟对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光前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光前医院公开自主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
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南街光前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595-86572018,
传 真:0595-86572008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5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请考生将提交的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资格复审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确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向医院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应向医院出具个人签名的书面弃权声明(可以现场提交或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0595-86572018),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通报市人社局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通知事项将在医院官网(www.cnjinlianhua.cn)发布,请入围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医院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转递、资格条件再复核工作。
6.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光前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112393、86572018。
附件:1.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光前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名单
2.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