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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知识你必须知道

发布时间:2023-06-12 发布者:翼建站 阅读 : 23103

一、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事故警示

1.违反安全规程,违规指挥。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中,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规定,在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井下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掉落的金属熔化物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2.不落实动火制度,不采取防护措施,违章作业。2015 年 7 月 5 日 ,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冷凝水罐顶焊接作业时,未严格履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停车也未进行采样分析,在没有落实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应拆除或加盲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导致冷凝水罐内甲苯、丁醇等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4.86万元。另有9起事故也存在未制定设备安装维修施工方案、未对危险有害因素做风险辨识及编制风险控制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作业条件确认不到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未严格落实规定,甚至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便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

3.企业无相关资质、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盲目蛮干。一些私营业主、施工单位无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雇用没有经过正规消防培训、考核的电焊作业人员,盲目蛮干,酿成事故。2015年新疆鄯善县“2·2”危货空载罐车维修闪爆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等5起事故中,事故单位或操作人员存在无焊接或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资质,无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或不具备承接危货罐车维修技术、能力,无资质操作、违法承接焊接作业等行为。

4.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等4起事故,或企业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盲目组织施救;或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不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的安全措施

1.风险: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安全措施: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风险:火星窜入其他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安全措施: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风险: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安全措施: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风险: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安全措施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风险:火星飞溅

安全措施: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风险: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安全措施: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风险: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风险: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安全措施: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风险:通风不良

安全措施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风险:未定时监测

安全措施: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做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风险:监护不当

安全措施: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风险: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安全措施: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风险: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风险: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安全措施: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级动火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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